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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13点击:683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05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一○年二月)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走过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两会”联合、清理整顿、脱钩改制、准则转型等阶段,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85家(含分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123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823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逐步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为加快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地服务福建发展、海西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贯彻中央“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

  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企业跨国经营、资本跨境流动离不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为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综合性服务,有助于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与国际接轨,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内参与国际竞争。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经济工作的基础和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二、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困扰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在遵循法制要求和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加快行业发展的多种模式、途径和方法,鼓励优化组合、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促进行业走跨越式发展道路。

  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行业发展,形成大型、中型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各有侧重、市场定位各有特色、服务对象各有倾斜、地域分布较为合理,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格局。同时,强化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行业制度,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要始终把诚信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生命线,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立场,全面提升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使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专业服务行业。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1.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人才、品牌、
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能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培育1~2家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2.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是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准,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扶持发展5~10家具有一定竞争力、能够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3.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是规模较小,主要提供相关专项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引导一批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使其成为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鼓励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成为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为市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加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

  (一)巩固和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

  1.落实法定审计业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申报年检“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

  2.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从2010年起,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在年度终了时,上述单位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在每年向财政部门上报预算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部门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之一。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在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在每年年检时,应提供由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登记机关应予支持配合。各级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3.推动开展涉税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开展包括纳税申报鉴证、涉税审批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业务,以及税务咨询、申报准备、涉税代理等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实现审计业务与涉税业务的衔接。

  4.支持拓展其他相关业务。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破产管理、清算管理、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反倾销调查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二)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扶持力度。

  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00位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规律和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采用多种发展模式进行重组联合。对重组后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质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其3年内业务收入增量部分免收地方会费。

  3.鼓励境内外上市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三甲医院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列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服务,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质量。

  (三)优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

  1.切实打破行政壁垒和业务限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各地区、各部门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严禁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

  2.严格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省财政厅、物价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避免低价竞争,提高执业质量,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四)加强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

  1.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体系。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研究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状况、执业质量、内部治理、社会贡献、诚信水平和品牌形象等进行客观考察和评价,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科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分级监管制度。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等级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适当减少检查频率;对综合评价等级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大对其执业质量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指导。通过政策规划、综合评价、监督服务等有效手段,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规模大小、资质能力高低,分级承接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的审计业务。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并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服务,做精做专,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4.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创新。省财政厅要加强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指导管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选择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包括合伙制、有限责任制和特殊普通合伙制等,特别是要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

  (五)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

  1.制定福建省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由省级财政设立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在全省范围内选拔行业优秀人才,依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及其他院校的力量,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打造一批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在行业做大做强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复合型领军人物,并鼓励其参与全国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

  2.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人才培养奖励资金,鼓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学历和取得相关资质,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进行人才储备,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加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及时掌握会员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方式、内容和手段,提高对不同层级专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

  3.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交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继续发挥福建对台特殊优势,办好闽台会计师学术研讨会,并把这一两岸交流品牌做好做精,为两岸交流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探索闽台注册会计师的资质互认。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发挥桥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派注册会计师到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培训实习,开拓视野。

  (六)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水平。

  1.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抗风险能力。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制度,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增强职业风险意识,提高承担和规避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2.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水平。鼓励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服务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长远发展。

  4.狠抓内部治理。推动完善“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决策程序、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为重点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和理顺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和从业员工之间的关系。

  四、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扩大公示范围,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满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设立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执业质量和执业资格专项检查,严厉惩治虚假报告、通同舞弊、索取回扣、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已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及时收回或撤销行政许可证,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

  (三)加强部门协调。省财政厅要发挥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审计、银行、证券、保险、工商、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有效的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定期通报情况、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多种形式,有效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监管与改进服务结合起来,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一)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作用,严格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考试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不断丰富和创新行业自律手段,夯实行业自律基础。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准则体系,促进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二)深化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深入推进行业法制教育和诚信建设。不断完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信息监控体系。建立推广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

  (三)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全过程内部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将签约、计划、委派、实施、审核、报告等各环节纳入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价体系,完善以质量、责任、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业务人员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制度,控制业务风险,提高业务质量,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

  六、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行政领导。省财政厅作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形势和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科学筹划、认真实施,确保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在省财政厅和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健全协会决策和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授权、章程规定和会员需求,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决策作用,积极行使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使协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市场、贴近行业、贴近会员。通过增强意识、提高水平、完善体系、创新手段,全面提高协会的执行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会员对协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加强行业党建工作。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加大行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重要作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加强行业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行业党员队伍素质。创新行业党建工作方式,增强党的工作活力,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四)加大行业宣传力度。省财政厅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先进事迹等宣传力度,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