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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分类

发布时间:2010-04-29点击:2063次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分类
 
一、事先备案管理项目
(一)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
⒈备案时间:
⑴新成立或新认定组织(以下简称新户),在取得非营利组织证书后30日内;
⑵已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以下简称旧户),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复印件);
⑶该组织的章程;
⑷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无权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的声明;
⑸年度申报时,提供:
①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②该组织工作人员当年度的工资、福利等开支情况。
③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⒈备案时间:
⑴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新户);
⑵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旧户);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企业章程等证明企业经营项目等资料、文件;
⑶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描述(含生产工艺流程);
⑷年度申报时,提供:
①企业年度生产经营具体项目、产品种类、名称、收入结构等专项说明;
②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⒈备案时间: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⑶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⑷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⑹年度申报时,提供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⑺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⒈备案时间:
⑴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新户);
⑵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旧户);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
⑶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
⑷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
⑸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发票及账页;
⑹年度申报时,提供税收优惠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期间费用分摊情况说明;
⑺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有关资料。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⒈备案时间: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供: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⑶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⑷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⑸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境外技术转让,应提供: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⑶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⑷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⑸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⑹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⑶企业职工名册;
⑷接受派遣工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⑸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⑹企业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计算表(逐月分月初、月末计算月平均值)。
备注:根据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数+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小型微利企业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表
 
           企业名称:                  纳税识别号:                所属年度:   年
月份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月初数
月末数
月平均值
月初数
月末数
月平均值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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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均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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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七)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备案)
⒈备案时间: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30日内。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八)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⑷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需说明资金来源)。
⑸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⑹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⑺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⑻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九)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⑶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⑷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工资证明;
⑸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情况证明。
(十)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⑶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⑸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⑺投资额抵扣额逐年结转明细表
(十一)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⒈备案时间: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⑶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⑸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账凭证;
⑹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⑺购进软件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的,可享受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经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性设备,最短折旧年限为3年,报送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认定文件、设备入账凭证和使用说明;
(十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⒈备案时间: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30日内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⑶年度申报时,提供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十三)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税额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企业购买专用设备有关文件、会议纪要、采购计划、资金来源说明等;
⑶购置专用设备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
⑷对照目录具体项目说明企业所购买专用设备类别、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参照标准、应用领域、能效标准等,并提供专用设备说明书、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
⑸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及证明投入使用的影像资料;
⑹企业原有生产工艺流程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实际效果;
⑺投资额逐年结转抵免明细表;
⑻已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是否转让或出租的说明;
 
二、事后备案管理项目
(一)国债利息收入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时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购买国债、利率、利息收入等专项说明);
⑵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
⑶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时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⑶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⑷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⑸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⑹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时
⒉报送资料:
⑴备案申请报告;
⑵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⑶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⑷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⑸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⑹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证明材料;
⑺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料备查)
⒈备案时间:企业年度申报时
⒉报送资料:
⑴事后报备资料说明;
⑵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⑶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⑷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⑸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