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龙信
行业新闻
税收法规
会计法规
公司法规
房地产法规
评估法规
资料下载
咨询与建议
新闻与法规
行业新闻
税收法规
综合法规
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
会计法规
公司法规
房地产法规
评估法规
新闻与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与法规->
税收法规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02点击:896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为了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负担,现将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本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政策解读
上一条:
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
下一条: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