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的通知》(闽注会协[2012]42号)要求,我省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报备工作,业务报备系统运行以来在遏制非法中介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报告、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但在运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会将升级业务报备系统,规范报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IP捆绑
按照要求,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须委派专人负责,但执行中我会发现个别事务所存在多个IP地址报备现象。为保证数据安全,规范事务所质量控制工作,我会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展IP捆绑工作,届时事务所仅能在固定的IP地址进行业务报备。请各事务所抓紧落实固定IP的申请工作。
二、关于修改、作废报备信息
随着业务报备量增长,事务所要求修改、作废业务报备信息的申请日渐增加。针对一些事务所对修改、作废申请的范围不明确问题,我会现重申如下:验资报告验证金额变动、所有类型报告日期变动至报备时间之后的、客户终止委托的(如客户已取得报告后提出,需回收全部报告),需提出作废申请;其他如客户名、文号、注册会计师、金额变动或录入错误的,可提出修改申请。同时,为规范管理,我会统一了修改和作废申请格式(附件1、2),请按要求递交。
三、关于收费管理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制定的《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我会将在报备系统中设置收费警示阀,对低收费报告予以警示或不予录入保存,请各事务所按照相关会议精神落实执行。
四、关于业务约定书
为预防经事务所审验过的财务报告被不法人员调换,保障报告使用者的利益,我会将选择部分财务数据供职能部门、报告使用者查询。为保证客户财务数据安全,请事务所在业务约定书中告知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并提请其妥善保管报告的业务报备号,避免被报告使用者之外的人员或单位取得,造成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泄露。
如有疑问,请致电0591-87097005。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