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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1点击:1081次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的通知

闽注会协【2012】42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大力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维护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打击和治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 ,预防不法机构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报告,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福建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含分所)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
  (二)来闽临时执业的省外事务所(含分所)在福建省范围内出具的业务报告。
  二、实施时间
  自2012年8月1日起,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正式启用。
  三、实施方式
  (一)省内事务所(含分所)出具报告前,须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打印标有报备号码的报告封面,与报告正文装订后再提交给报告使用者。
  (二)来闽临时执业的省外事务所(含分所)在出具报告前,须填写相关报备表格,提交我会审核并代为报备后,方能出具报告。
  (三)报告使用人可登录业务报备系统,输入报备号码进行查询认证。
  具体操作详见《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来闽临时执业须知》(附件2)。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事务所应统一思想,从打击虚假报告、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业务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加强协调
  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报备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我会将积极宣传,加强协调,保证政策传导渠道畅通、执行得力,让报告使用者了解并使用业务报备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各司其职,严格执行
  各事务所要委派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及时、如实报备相关信息。我会负责维护业务报备系统的正常运转,指导事务所执行业务报备工作,对未严格执行业务报备制度的事务所将予于查处。
  各事务所在具体执行中如有疑问,请联系:0591-87097009、87097011。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