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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点击:587次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下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闽注税协〔2013〕27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指导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审核业务,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等有关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各所要认真贯彻执行。

    本指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各税务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学习,熟悉指引中各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对一些政策不明确事项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相关部门沟通,并将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等及时向省税协反映。

    附件:《《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确认稿.rar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