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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介绍

发布时间:2006-06-13点击:1231次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介绍

   

    一、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Public Valuer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经济师职务。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计》。
五、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4月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份。
  (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