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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二)

发布时间:2006-09-01点击:1444次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二)
 
附件1: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技术框架
(供参考)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是对债权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其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和其他适用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方法。
    对债权资产进行价值分析时可能存在多种适用的分析方法,不同的分析方法由于分析思路和相关假设条件、限制条件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因此债权资产价值分析应当综合考虑债权价值能够得到体现的各种分析途径与方法,选用一种或多种适用的分析方法,并对各种分析方法形成的价值分析结论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最终价值分析结论。
    鉴于不良债权资产形成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分析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比其他资产的价值评估和价值分析复杂。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接价值分析业务应当审慎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根据项目情况,特别是资料的可获得程度和程序的受限制程度,恰当选择分析方法,并对所选择分析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充分说明。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一)分析思路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途径,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供产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其操作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含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清查核实企业负债,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从综合考察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的角度来分析债权的可能受偿程度,并适当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揭示和评价某一时点债权资产价值。
    对债务企业、债务责任关联方偿债能力的考察主要从以下方法中选择: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和其他适用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恰当选用以上方法,对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可受偿金额或比例。
    (二)假设清算法
    假设清算法是指在假设对企业(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进行清算偿债的情况下,基于企业的整体资产,从总资产中剔除不能用于偿债的无效资产,从总负债中剔除实际不必偿还的无效负债,按照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偿债顺序,考虑债权的优先受偿,以分析债权资产在某一时点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所能获得的受偿程度。
    1.假设清算法的适用范围
    假设清算法主要适用于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企业以及仍在持续经营但不具有稳定净现金流或净现金流很小的企业。
企业资产庞大或分布广泛的项目和不良债权与企业总资产的比率相对较小的项目,不宜采用假设清算法。
    2.价值分析程序
    (1)对债权人的债权资料进行分析;
    (2)剔除企业无效资产,确定有效资产。无效资产的剔除应当详细阐述依据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3)剔除债务人无效负债,确定有效负债;
    (4)根据债务人的经营状态和分析目的采用适当的价值类型,对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评估,对负债进行确认;
    (5)确定优先扣除项目,包括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以及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优先扣除项目应当有确切的证明依据;
    (6)确定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
    (7)确定不良债权的优先受偿金额;
    (8)确定不良债权的一般债权受偿金额;
    一般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9)分析不良债权的受偿金额及受偿比例;
    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优先债权受偿金额+一般债权受偿金额受偿比例=不良债权受偿金额/不良债权总额
    (10)分析或有收益、或有损失等其他因素对受偿比例的影响;
    (11)确定不良债权从该企业可以获得的受偿比例;
    (12)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3.使用假设清算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假设清算法操作思路中,由于许多因素难以量化界定(主要表现为或有负债的不确定性、优先扣除项目金额的难以把握,以及资产变现的可能性等),价值分析结论可以是区间值;
    (2)使用假设清算法的关键是债务人能够提供其真实会计报表、界定准确的资产负债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能够对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履行相应的分析程序;
    (3)对可能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信息应当在特别事项说明中充分披露;
    (4)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准确把握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情况下有效资产和有效负债的范围;
     (5) 确定优先债权受偿金额时,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小于优先债权,剩余的优先债权并入一般债权参与受偿;如果对应的资产价值大于优先债权,超过部分并入有效资产参与清偿;
    (6)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考虑土地使用权、职工安置费等重大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三)现金流偿债法
    现金流偿债法是指依据企业近几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考虑行业、产品、市场、企业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未来一定年限内可偿债现金流和经营成本进行合理预测分析,考察企业以未来经营及资产变现所产生的现金流清偿债务的一种方法。
    1.现金流偿债法的适用范围
    (1)现金流偿债法主要适用于有持续经营能力并能产生稳定可偿债现金流量的企业;
    (2)企业经营、财务资料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依据前三年财务报表对未来经营情况进行合理分析预测。
    2.现金流偿债法的程序
    (1)搜集企业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资料;
    (2)分析企业历史资料,合理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3)结合资产处置方式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偿债的比例(偿债系数)和预期偿债年限;
    (4)确定折现率;
    折现率为基准利率(国债利率)与风险调整值之和。风险调整值应当考虑到不良贷款损失率、不良贷款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预期企业利润率及企业生产面临的各类风险等因素。
    (5)将企业预期偿债年限内全部可用于偿债的现金流量折现,测算偿债能力;
    (6)对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3.使用现金流偿债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应包括预期偿债年限内由经营带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预期偿债期末由资产变现带来的现金流量;
    (2)预期偿债年限、偿债系数、折现率的确定应当具有依据或合理解释;
    (3)在预测中应当分析抵押物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4)应当适当考虑企业非财务因素对偿债能力的影响,或在特别事项说明中予以披露。
    二、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一)分析思路
    以债权资产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估算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一种途径。这一途径主要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或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况,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债权资产的实际状况选用适当方法对债权资产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债权回收价值。
    (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首先通过定性分析掌握债权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确定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然后选取若干近期已经发生的与被分析债权资产类似的处置案例,对影响债权资产处置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法选取主要影响因素作为比较因素,与被分析债权资产进行比较并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的处置价格进行修正并综合修正结果得出被分析债权资产价值的一种分析方法。当可获取的样本量足够大时,可以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如回归分析、方差分析等)对样本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测算债权资产价值。
     1.交易案例比较法的适用范围
交易案例比较法主要适用于可以对债权资产进行因素定性分析以及有可供比较的债权资产交易案例的情形。
    2.交易案例比较法的程序
    (1)对债权资产进行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借助如下资料进行: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其维权情况的全部档案资料;贷款历史形成、导致损失原因、企业经营状况、商业银行五级(或四级)分类资料;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土地、房产等部门)或债务人主管部门获取的有关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的信息;现场实地勘察情况和债权处置人员市场调查、询价资料等。通过分析这些资料,确定影响债权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
    (2)选择交易案例;
    选择三个以上(含三个)债权形态、债务人性质和行业、交易条件相近的债权资产处置案例作为参照。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参照物与分析对象具有合理可比性。
    (3)对分析对象和参照物之间进行比较因素调整;
    比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情况(包括贷款时间、本息结构、剥离形态等),债务人情况(包括行业、性质、规模、地域等),不良资产的市场状况,交易情况(处置方式、交易批量、交易时间、交易动机等)。交易案例样本比较多时,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方法确定主要比较因素,剔除影响较弱的因素。
    (4)指标差异比较、量化;
    (5)合理分析估测债权资产价值。
     3.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通过尽职调查获取必要的资料信息;
    (2)能够获得类似或具有合理可比性的债权资产处置案例作为参照物,这些案例应当是近期发生的并且具备一定数量;
    由于债权资产情况比较复杂,债权资产之间的可比性较弱,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予以高度关注,避免误用、滥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3)债权资产如有抵押、担保等因素,应当单独分析。
    (三)专家打分法
    专家打分法是指通过匿名方式征询有关专家的意见,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处理、分析和归纳,客观地综合多数专家经验与主观判断,对大量难以采用技术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因素做出合理估算,经过多轮意见征询、反馈和调整后,对债权价值和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的方法。
    1.专家打分法的适用范围
    专家打分法适用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采用其他方法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
    2.专家打分法的程序
   (1)选择专家;
   (2)确定影响债权价值的因素,设计价值分析对象征询意见表;
   (3)向专家提供债权背景资料,以匿名方式征询专家意见;
   (4)对专家意见进行分析汇总,将统计结果反馈给专家;
   (5)专家根据反馈结果修正自己的意见;
   (6)经过多轮匿名征询和意见反馈,形成最终分析结论。
    3.使用专家打分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选取的专家应当熟悉不良资产市场状况,有较高权威性和代表性,人数应当适当;
    (2)对影响债权价值的每项因素的权重及分值均应当向专家征询意见;
    (3)多轮打分后统计方差如果不能趋于合理,应当慎重使用专家打分法结论。
 
附件2: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
(供参考)
    一、总则
    (一)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针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特殊业务形式,制定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以下简称基本内容和格式)。
    (二)本基本内容和格式仅适用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
    (三)本基本内容和格式仅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参考,注册资产评估师工作范围和深度不受此基本内容和格式的限制。
    (四)价值分析报告的数据一般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打印。如果需要出具外文报告,外文报告的内容应当和中文报告内容一致,并应当注明以中文报告为准。
    二、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封面及目录
    (一)报告封面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
    2.报告编号;
    3.评估机构全称;
    4.报告提交日期;
    5.报告封面可载明机构标识。
    (二)报告的目录在报告封二排印,列示主要章节的内容和页码。
    (三)报告可视需要合并装订或分册装订(摘要、正文和备查文件)。
    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正文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正文应当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简介;
    4.分析目的;
    5.价值类型;
    6.分析范围;
    7.分析基准日;
    8.分析原则和依据;
    9.分析思路和过程;
    10.分析结论及使用提示;
    11.特别事项说明;
    12.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法律效力;
    13.报告提交日期;
    14.尾部。
    (一)首部
    1.标题。标题应当简练明晰,含有“×××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书”字样;
    2.报告书序号。序号应当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文本种类特征字、年份、文件序号等。
    (二)绪言
    应当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委托方全称、受委托评估事项的基本内容及评估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等。
    (三)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简介
    1.应当介绍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的主要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企业资产、财务、经营情况等;
    2.应当明确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的关系,并解释这些关系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结论的影响。
    (四)分析目的
    明确委托方需求,了解委托方将此次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所要应用的经济行为。
    (五)价值类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价值分析目的明确价值类型,并给出定义。
    (六)分析范围
     1.根据委托方、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提供的资料等情况,确定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范围是债权本身,还是为实现该债权权利而涉及的其他资产;
    2.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范围所对应的资产范围,包括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债权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
    3.由于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特殊性,在确定范围的过程中应当保持与有关各方的协调和沟通,确定范围的基本原则是这些资产(或负债)对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结论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七)基准日
    1.明确基准日的日期;
    2.明确确定基准日的理由和成立条件;
    3.明确基准日对价值分析结论的影响程度。
    (八)分析原则和依据
    1.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公认原则,重点阐述债权价值分析的特殊原则;
    2.明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的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
    (九)分析思路和过程
    1.说明债权资产价值分析过程中选用的分析方法以及选用该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2.当选用多种方法进行价值分析时,应当说明综合考虑各种方法的结果最终确定分析结论的过程;
    3.分析过程应当包括自接受债权资产价值分析业务委托至提交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明确分析对象、资产清查、估算、提交报告等过程。
    (十)分析结论及使用提示
    1.价值分析结论主要是对债权资产价值的量化判断,同时也可能包括在此过程中对有关资产的评估结论;
    2.充分披露和揭示价值分析过程中运用的假设条件、价值分析结论的使用环境和限制条件,并提示在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价值分析结论会发生相应变化;
    3.明确报告仅是委托方进行决策的参考,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保证价值分析结论的实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揭示在报告中未能明确的其他事项,并分析对结论的影响;
    2.揭示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二)报告的法律效力
    1.明确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2.明确报告结论只有在特定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下才能成立;
    3.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提示报告使用者根据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的变化,合理确定价值分析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十三)报告提交日期
    写明报告提交的具体日期
    (十四)尾部
    1.写明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字盖章;
    3.写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姓名并签字盖章。
    四、附件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的附件通常包括:
    1. 债权债务文件:包括有关借据、合同书、还款证明、债权转移证明等;
    2. 产权文件:包括房屋、土地权证,资产购置发票等确定资产归属的有关凭证;
    3. 财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以及相关记账凭证等。涉及收益预测时,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前三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 有关法律文书:包括法律诉讼文书、主要合同等;
    5. 债务企业承诺函;
    6. 评估机构承诺函;
    7. 其他必要证明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