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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1-03点击:1037次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宁德市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的批复

闽国税函〔2013〕32号

宁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宁德市国税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请示》(宁国税发〔2012〕64号)收悉。关于调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政策性开发项目
  政策性开发项目(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计税毛利率为10%。
  二、非政策性开发项目
  非政策性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为22%。
  上述计税毛利率执行标准从2013年度(指税款属期)开始执行。
  此复。